关于我们
法律身份
美国司法可及基金会(JAF)依据三个独立的法律框架组建并运营:
一、加利福尼亚州法律 基金会依据《加利福尼亚非营利公司法》(加州公司法典第5110条及以下条款)在加利福尼亚州注册为非营利公益法人。本组织拟在加利福尼亚州务卿办公室及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慈善信托登记处完成登记注册。
二、联邦税法 基金会拟向美国国税局(IRS)申请501(c)(3)条款下联邦所得税豁免组织认定。
三、公共慈善机构分类 基金会拟依据《国内税收法典》第509(a)(1)条款及第170(b)(1)(A)(vi)条款,申请公共慈善机构认定,而非私人基金会。该分类将反映基金会广泛的公众支持基础及对IRS公众支持测试的持续合规。
公共慈善机构认定
基金会区别于私人基金会的公共慈善机构地位,通过以下方式建立和维护:
- 来自多元化个人捐赠者、机构资助方及政府拨款的广泛公众支持
- 符合IRS公众支持测试要求,即总支持额至少三分之一来自符合条件的公众来源
- 遵守集中度限制要求,即任何单一来源不得超过公众支持总额的70%
- 通过IRS 990表格进行年度合规申报
这一认定要求基金会遵守更高标准的公众问责和捐赠者多元化要求,同时享有更充分的法律保护和完整的公共慈善机构认可。
治理独立性
基金会由独立的志愿董事会管理。治理独立性通过以下方式维护:
- 董事会组成要求确保任何单一捐赠者、资助方或关联实体均不得持有控制性权益
- 正式的利益冲突政策,要求年度披露及回避
- 禁止向董事会成员支付报酬——所有董事、高管及董事会成员均不得获得薪酬
- 每季度召开董事会会议,审查项目绩效、财务状况及合规情况
- 董事会对组织方向、项目优先事项及资源分配拥有专属决策权
基金会的治理结构旨在确保慈善使命而非任何外部方的意愿主导组织活动。
与商业实体的分离
基金会与任何商业或营利性实体保持严格的机构、运营和财务分离。这一分离通过以下方式维护:
- 独立的法律注册,拥有独立的董事会、高管及治理文件
- 专用的非营利银行账户,与任何商业实体的资金不得混同
- 由董事会实施的独立财务监督程序
- 书面政策明确禁止任何允许商业实体控制、从中获益或主导基金会慈善运营的安排
- 董事会高管每年对遵守分离要求进行认证
任何商业实体对基金会均不具有治理权限。任何项目、拨款或捐款均不得将慈善资源导向商业利益。
地域范围
基金会的慈善项目专注于服务加利福尼亚州的个人和家庭。作为加利福尼亚州非营利公益法人,基金会的组织框架植根于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其项目旨在解决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和行政体系中的司法获取缺口。
对正当程序的承诺
获得正当程序的权利——即在法律体系中享有被听取、知情及公平对待的程序性权利——是基金会使命的核心支柱。基金会不就政治或立法事务表明立场。基金会对正当程序的承诺具有机构性和程序性:确保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体系中的个人能够获取准确信息、公平程序,以及在需要法律代理时获得转介至合格法律专业人士的适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