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邀请
美国司法可及基金会诚邀符合条件的个人考虑加入我们的志愿董事会。基金会寻找致力于司法可及性、机构公信力和健全非营利治理的资深领导者。
这是一份治理职责,而非倡导角色。董事会成员应运用专业判断力,履行组织管理、财务监督和使命合规的责任。
理想候选人画像
- 在法律援助机构、法学院诊所、律师协会或司法系统中担任高级领导职务
- 具有公共利益法、非营利管理或基金会治理背景的退休或转型高管
- 具有非营利组织董事会任职经验,尤其是公益慈善或公共利益类组织
- 展现对机构诚信和职业操守的坚定承诺
资格条件
必备条件
- 在与基金会使命领域相关的专业经验(法律、社会服务、非营利管理、公共行政或相关领域)
- 能够阅读并理解非营利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IRS 990表格)
- 无受托不当行为、监管处罚或职业处分的既往记录
- 能够承诺参加季度董事会会议并提前准备会议材料
优先条件
- 曾在加州非营利组织担任董事会成员
- 熟悉IRS 501(c)(3)合规要求
- 了解加州非营利公司法
- 在法律、公共行政或法律服务领域拥有良好职业声望
治理期望
- 出席所有季度董事会会议及临时召开的特别会议
- 在每次会议前充分审阅所有董事会材料
- 每年完成利益冲突披露表
- 在所有董事会决策中行使独立判断
- 依照章程要求保守董事会讨论机密
- 不得代表组织做出单方面承诺
- 通过专业网络支持基金会的公众支持和筹款目标,并遵守董事会政策
声誉标准
基金会的公信力取决于董事会成员的职业声望。董事会候选人应保持:
- 无瑕疵的职业和法律记录
- 无涉及监管行动、纪律处分程序或财务不当行为的既往记录
- 在专业社群中享有良好声誉
- 与基金会的使命或运营合作伙伴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利益冲突
时间投入
- 每年出席四(4)次季度董事会会议(可线上或线下参加)
- 每次会议约需4至6小时(含准备时间)
- 在会议间隙定期审阅书面报告和材料
- 根据需要参与特别会议或时效性强的治理事项
- 每年完成利益冲突和治理文件的签署
独立性要求
董事会成员必须独立于任何与基金会有或寻求财务关系的商业实体。具体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不得在与基金会有交易的任何实体中持有实质性财务利益
- 未经董事会充分披露和批准,董事会成员不得同时在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实体的治理机构中任职
- 在任职期间产生利益冲突的董事会成员须及时披露,并在适当时辞职
如何表达意向
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可联系基金会董事会发展委员会。所有咨询均予保密处理。候选人背景将由全体董事会根据基金会治理程序进行审查。
表达您的意向
通过我们的联系表单与董事会发展委员会取得联系。所有咨询均予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