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
董事会结构
美国司法可及基金会由独立志愿成员组成的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对本组织的运营、财务管理及使命履行承担最终受托责任。
董事会结构如下:
- 最少三(3)名、最多九(9)名董事
- 所有董事均为志愿服务,不领取报酬
- 董事依据章程由现任董事会选举产生
- 任何单一捐赠者、资助方或关联实体均不得持有控制性权益或多数董事席位
- 高管(主席、秘书、财务主管)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志愿董事会原则
所有董事会成员均不领取任何形式的财务报酬,包括薪资、费用或其他利益。该原则已纳入基金会章程,并作为担任董事的前提条件予以执行。经董事会政策授权,可对董事在服务组织过程中产生的合理且有据可查的自付费用予以报销。
季度会议框架
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正式会议。每次会议上,董事会审查以下事项:
- 财务报表及现金状况
- 项目活动报告
- 合规状态(州级及联邦级)
- 利益冲突披露情况
- 捐赠者集中度及公众支持比率
- 战略优先事项及资源分配
如治理事务需要,可随时召开特别会议。所有会议均以书面会议记录记录,并保存于组织档案中。
利益冲突政策
基金会维护适用于所有董事、高管及主要雇员的正式《利益冲突政策》。主要条款包括:
- 所有受约束人员每年书面披露潜在利益冲突
- 董事在具有重大个人或财务利益的投票或决策中强制回避
- 未经董事会全体披露和批准,禁止涉及董事或关联方的自利交易
- 在会议记录中记录利益冲突审查情况
- 每年确认遵守该政策
《利益冲突政策》由董事会至少每年审查一次,并依据监管指导或组织情况的变化予以更新。
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机制包括:
- 财务主管对所有月度财务报表的审查
- 董事会在每次季度会议上对财务报表的全面审查
- 年度财务审查或审计,依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及捐赠者要求执行
- 维护书面财务政策,涵盖支票签署权限、支出限额及费用凭证要求
- 组织资金不得与任何董事、高管或关联实体的资金混同
- 以组织法定名称单独开立并维护专用非营利银行账户
解散条款
如发生解散,依据基金会章程及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董事会须在偿付一切合法债务和责任后,将全部剩余组织资产分配给一个或多个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
- 拟申请IRS 501(c)(3)公共慈善机构认定,且
- 以与基金会慈善使命相符的目的运营
解散时,任何资产均不得分配给任何董事、高管、雇员、创始人或私人个人。分配须向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发出通知,并在法律要求时获得高等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