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民法典》第 1950.5 条要求房东在您搬离后 21 天内退还押金,或提供书面的逐项扣款说明及 剩余余额。如果该期限已过,一封清晰的书面索还信是很好的第一步。请填写下方方括号中的内容,并保留 您寄出的所有文件副本。
请填写以下内容
- 您的姓名和当前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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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东的姓名和地址
- 您租住单元的地址
- 搬离日期
- 已付押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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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
[您的姓名] [您的当前地址] [日期] [房东姓名] [房东地址] 事由:要求退还押金——[单元地址] 尊敬的 [房东姓名]: 我租住于 [单元地址],并于 [搬离日期] 搬离。我支付了 [押金金额] 的押金。根据加州《民法典》第 1950.5 条,您本应在我搬离后 21 天内退还我的押金,或向我提供一份书面的逐项扣款说明。截至今日, 我尚未收到 [我的押金/妥当的书面逐项扣款说明]。 我要求您在本信日期起 14 天内,向上述地址退还全额 [押金金额],或提供一份合法的逐项扣款说明及 任何剩余余额。 此致 [您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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