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索还信(加州)

根据加州法律,房东必须在您搬离后 21 天内退还押金,或提供逐项扣款说明。如果尚未退还,本模板可帮助您提出书面索还。

加州《民法典》第 1950.5 条要求房东在您搬离后 21 天内退还押金,或提供书面的逐项扣款说明及 剩余余额。如果该期限已过,一封清晰的书面索还信是很好的第一步。请填写下方方括号中的内容,并保留 您寄出的所有文件副本。

请填写以下内容

  • 您的姓名和当前邮寄地址
  • 日期
  • 房东的姓名和地址
  • 您租住单元的地址
  • 搬离日期
  • 已付押金金额
  • 您提供转寄地址的日期

模板

[您的姓名]
[您的当前地址]

[日期]

[房东姓名]
[房东地址]

事由:要求退还押金——[单元地址]

尊敬的 [房东姓名]:

我租住于 [单元地址],并于 [搬离日期] 搬离。我支付了 [押金金额] 的押金。根据加州《民法典》第
1950.5 条,您本应在我搬离后 21 天内退还我的押金,或向我提供一份书面的逐项扣款说明。截至今日,
我尚未收到 [我的押金/妥当的书面逐项扣款说明]。

我要求您在本信日期起 14 天内,向上述地址退还全额 [押金金额],或提供一份合法的逐项扣款说明及
任何剩余余额。

此致
[您的姓名]

最后审核 · Brandy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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